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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招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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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965年3月5日 |
| 逝世 | 2009年9月15日(44歲) |
| 国籍 | |
| 信仰 | 無宗教信仰[1] |
| 刑事指控 | 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 |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劉招華(1965年3月5日—2009年9月15日)[2],男,福建省宁德市福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毒枭。[3][4][5]
刘招华曾经担任武警、法院法警,负责福安市政府招商工作,其後下海經商。他所成立的福建宏發塑膠有限公司,以收購塑膠廢品的名義進行走私生意。在接觸冰毒后成為中國特大毒販,期間利用其掌握的化學知識製造約30噸冰毒,并利用出售18噸冰毒的犯罪所得,以假身份成立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合法項目洗黑錢,因此成為中國公安部A級通緝犯。他所涉及的製造12噸冰毒案,為中國查獲毒品量之最。
1999年10月在公安、武警處理谭晓林的販毒集團的一起販毒案中,从谭晓林的货车中共搜出海洛因190公斤,而这并不是11.4行动中真正的大鱼,就在旁边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有了意外的发现。警方在仓库里查获的11多吨冰毒就是劉招華生产制造的,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造冰毒最多的大毒枭。但自信的刘招华依然认为自己的罪行并没有被完全掌握。逃到广西之后,刘招华并没有隐姓埋名,而是购买土地,开办公司,频繁的抛头露面,这也给当地的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桂林逃亡的刘招华在躲藏的山洞里公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目空一切的同时,他也给警方的追逃留下了重要的线索。[6][7]
劉招华于2009年在中國广东省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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