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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根廷國家憲法 | |
|---|---|
| 概況 | |
| 原文標題 | 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 |
| 司法轄區 | |
| 批准日期 | 1853年5月1日 |
| 政體 | 联邦制 |
| 政府架構 | |
| 政府分支 | 三權分立 |
| 立法機關 | 阿根廷议会 |
| 行政機關 | 阿根廷政府 |
| 司法機關 | 阿根廷司法機構 |
| 最近修憲日期 | 1994 |
| 起草人 | 制憲會議 |
| 簽署人 | 阿根廷總統 |
阿根廷宪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为阿根廷的最高法。1853年,制宪会议在圣菲举行,颁布了阿根廷第一部宪法,该法部分参考自美国宪法。阿根廷宪法历经1860, 1866, 1898, 1949, 1957年多次修订。现行宪法为1994年修订版。
阿根廷宪法中规定阿根廷实行联邦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并同时担任武装部队统帅。总统通过直选产生,任期为4年,可连任一次。
宪法的内容有一篇前言以及两段正文:
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二十二款,以下国际人权条约和宣言与宪法具有同等地位:
在1816年,南美洲联合省在图库曼议会决定独立以后,开始制定宪法。在1817年,图库曼议会被转移到布宜诺斯艾利斯,并在1819年颁布宪法。可是这部宪法,因为其单一制的特征,并没有得到其他省份的认可。所以最后这部宪法没有得到其他的省份认可,导致一些省份的考迪罗“独立”出来与当时拉普拉塔河联合省最高主任开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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