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務院派駐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请见「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成立时间 2020年7月3日,4年前 (2020-07-03 ) 類型 政府機構 管轄范围 香港特別行政區 驻地 機密[ 註 1] 首长 主席:李家超(行政長官兼) 成員:陳國基(政務司司長兼) 陳茂波(財政司司長兼) 林定國(律政司司長兼) 鄧炳強(保安局局長兼) 周一鳴(警務處處長兼) 簡啟恩(警務處副處長 (國家安全)兼) 郭俊峯(入境事務處處長兼) 陳子達(海關關長兼) 葉文娟(特首辦主任兼) 秘書長:區志光 執行長:劉賜蕙[ 2] 副秘書長:林曉彤[ 3] 國家安全 事務顧問:郑雁雄(中央人民政府指派,中联办主任兼) 上级部门 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聯繫部門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維護國家安全」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簡稱香港國安委 或港區國安委 ,英語: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機構,於2020年7月3日成立[ 4] 。港區國安委承擔在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稱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5] 。
沿革[ 编辑 ]
2020年[ 编辑 ]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6] 。《決定》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晚11時由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刊憲在香港生效。《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7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任命同時是港區國安委成員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7] 。
7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兼任港區國安委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8] 。
7月6日,港區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兼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列席會議[ 9] 。
7月31日,港區國安委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下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舉行首次共同協調會議,討論自《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林鄭月娥率全體港區國安委成員出席,其他出席人士包括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和副署長李江舟、孫青野[ 5] 。
2022年[ 编辑 ]
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議,任命保安局前副局長區志光接替現職政務司司長的陳國基出任第2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10] 。
9月3日,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行首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11]
2023年[ 编辑 ]
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下達人事令,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接替屆齡退休的駱惠寧出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兼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8月7日,《星島日報》發表獨家消息,港區國安委增設新職位名叫「執行長」,由2023年屆齡退休,負責國家安全的前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出任。「執行長」專門主力負責統籌《香港國安法》的行動工作;與區志光擔任,主力負責協調政府部門及推動《港區國安法》教育工作的「秘書長」同級,屬於首長薪級第8點(D8)。[ 12]
職責[ 编辑 ]
《港區國安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國安委對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採取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監督責任。
職權[ 编辑 ]
擁有對律政司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的特別檢控官之任命同意權[ 註 2]
會同行政長官,為採取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註 3]
根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政治審查情況,判斷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和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輔助其確認候選人資格[ 註 4] [ 13]
相關制度[ 编辑 ]
港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得受司法覆核。[ 註 5]
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由財政司司長經行政長官批准撥出,不受其他香港法例規定限制(包括由立法會審批或審計署核數),財政司司長只須每年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註 6]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國安委須建立協調機制,以讓前者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工作。[ 註 7]
行政長官指定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前,可徵詢香港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註 8]
組織[ 编辑 ]
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除秘書長外其餘成員名單不對外公開。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4] 2023年,國安委增設「執行長」一職,級別與秘書長相同,相當於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即首長級第8點(D8)。[ 2] 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其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15]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委員會成員[ 编辑 ]
第一屆(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 编辑 ]
成員:
張建宗→李家超(政務司司長兼)
陳茂波(財政司司長兼)
鄭若驊(律政司司長兼)
李家超→鄧炳強(保安局局長兼)
鄧炳強→蕭澤頤(警務處處長兼)
劉賜蕙(警務處副處長 (國家安全)兼)
區嘉宏(入境事務處處長兼)
鄧以海→何珮珊(海關關長兼)
陳國基(特首辦主任兼)
秘書長:陳國基(特首辦主任兼)
副秘書長:羅振南(前入境處副處長)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中联办主任兼)
第二屆 (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编辑 ]
成員:
陳國基(政務司司長兼)
陳茂波(財政司司長兼)
林定國(律政司司長兼)
鄧炳強(保安局局長兼)
蕭澤頤 → 周一鳴(警務處處長兼)
劉賜蕙 → 簡啟恩(警務處副處長 (國家安全)兼)
區嘉宏 → 郭俊峯(入境事務處處長兼)
何珮珊 → 陳子達(海關關長兼)
葉文娟(特首辦主任兼)
執行長:劉賜蕙(警務處前副處長 (國家安全)) [ 16]
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 → 郑雁雄(中聯辦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備註[ 编辑 ]
參考文獻[ 编辑 ]
參見[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法律主题
香港主题
警察与执法主题
国际关系主题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行政長官直屬部門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申訴專員公署
廉政公署
審計署
行政長官辦公室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首政策組
司長直屬部門(三司)
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
政府總部(十五決策局)
政務司司長轄下決策局
公務員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教育局(公益少年團)
環境及生態局
醫務卫生局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保安局
禁毒處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財政司司長轄下決策局
運輸及物流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房屋局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發展局
規劃地政科
工務科>
起動九龍東辦事處
躍動港島南辦事處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海港辦事處
空間數據辦事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各決策局轄下部門
【公】
公務員學院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政】
選舉事務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中國內地)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教】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處)
【環】
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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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
食物環境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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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民】 【勞】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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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飛行服務隊
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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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運】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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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房屋署
【創】 【發】
建築署
屋宇署
土木工程拓展署
渠務署
機電工程署
地政總署
土地註冊處
規劃署
水務署
古物古蹟辦事處
【財】
政府統計處
公司註冊處
政府物流服務署
政府產業署
稅務局
破產管理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庫務署
註1:( )屬下部門;>部門架構;【 】各決策局 註2:本表僅供參考。 另見:香港公營機構
香港政府前部門機構